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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之力 共护“食”安
www.cdql.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3-20 14:58:08 】 【 来源:邛崃检察

  近日,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两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判决生效后,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上述2人作出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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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18年起,李某、王某在邛崃某街道从事粉条生产加工,为使粉条口感更加劲道顺滑,不易碎裂,二人长期在其所生产粉条中违规超量添加食用明矾,并将问题粉条销售至当地多家小吃店、荞面馆,累计销售金额达1.13万元。后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粉条铝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风险。

  

  2024年5月30日,李某、王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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