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三大建设 > 法治建设 >
邛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宣判
www.cdql.sichuanpeace.gov.cn 】 【 2023-06-08 15:25:25 】 【 来源:邛崃检察

  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邛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大量捕捉、两起收购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中华蟾蜍案,在案发地乡镇公开开庭审理。


20230608152435.jpg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到6月2日期间,被告人侯某某、王某某等村民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夜晚利用头灯电筒等照明设备,以光照诱捕的方式在林地田埂等处大量捕捉野生蟾蜍,并以每斤8-9元不等的价格非法贩卖给被告人李某某和乔某,二人收购后再次加价出售。

  

  2022年6月2日凌晨,被告人乔某在收购蟾蜍后运输过程中,被民警现场挡获,并从其车上查获非法收购的野生蟾蜍37袋共计3000余只。根据微信转账记录显示,被告人侯某某非法捕捉并销售野生蟾蜍400余斤,王某某非法捕捉并销售野生蟾蜍600余斤。

  

  邛崃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对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捉的动物进行了认定,确认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编号为两栖纲无尾目103号的中华蟾蜍,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邛崃市法院判处侯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乔某和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0608152445.jpg

  

  庭审结束后,邛崃市检察院检察官和主审法官现场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详细介绍了四川省禁猎期的设置以及常见的禁止猎捕方式,并就生物多样性保护对自然环境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普法活动。旁听群众表示本案的公开审理,对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犯罪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编辑:雷颖
邛崃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