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法院成功协调化解成都首例诉医疗机构不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的行政案件
8月28日,原告赵兰将绣有“释法明理消顾虑,和风细雨解纠纷”的锦旗赠与邛崃法院行政庭法官,感谢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据悉,该案系成都市首例诉医疗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的行政争议案件。邛崃法院通过与蒲江县政府建立的“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积极协调,通过释明,医疗机构主动作为,原告撤销起诉。
案情介绍
赵兰于2018年在某医疗机构生育一子小亮,该医疗机构为小亮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该《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新生儿父亲信息为第三人李严。后赵兰与李严离婚,李严不知所踪。2022年赵兰与本案另一原告周彬对二人与小亮是否有血缘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支持周彬系小亮的生物学父亲。支持赵兰系小亮的生物学母亲。其后,周彬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系小亮的亲生父亲,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周彬系小亮的生物学父亲。赵兰、周彬遂向该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父亲信息。但医疗机构以需要李严与小亮无亲子关系的鉴定意见及李严本人到场为由拒绝变更。赵兰、周彬将该医疗机构诉至本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因该类案件极少,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积极与医疗机构沟通,了解医疗机构的顾虑。通过类案检索、咨询鉴定机构等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该医疗机构在协调中严谨的工作态度值得肯定,但在确有证据证明登记信息有误时,若不及时改正,将对新生儿的户籍、社会保障等权益造成严重影响。这既背离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初衷,也不符合人口管理的根本目的。通过释法,该医疗机构积极作为,就本案的特殊性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原告提交的相应佐证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就为原告变更了《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父亲信息。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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