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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期满后,未砍伐的林木归谁?
www.cdql.sichuanpeace.gov.cn 】 【 2023-07-11 15:23:0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邛崃市大同镇合江村村民与村民小组就林地承包期满后未砍伐的林木如何处理闹到法院。邛崃市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罗某将林地内的林木及其他作物退还给村民小组,并支付逾期林地占用费。

  

  案情 承包期满起纠纷

  

  1990年10月19日,合江村村民罗某与村民小组签订《残次林承包合同》,承包了该小组一处约700亩的残次林,以7万元的承包价取得30年承包权。合同还约定,承包期满时,罗某必须保证承包林内平均每亩有幼树200株,柏家竹达到郁闭度0.5以上。合同签订后,罗某在林地进行了造林、办理林权证、采伐等承包经营活动。2020年底承包期满前,由于罗某种植的树木未采伐完,双方于2021年初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给罗某第一轮承包期延缓一年时间,罗某按林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可采伐的林木采伐完,未采伐完的所有地面作物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延缓期内不收取罗某任何费用。

  

  延缓期内,村民小组依法组织了第二轮承包竞价,冯某最终以51.2万元取得该林地第二轮承包权,承包期限30年。延缓期到期后,村民小组于2022年3月6日给罗某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其退出承包的林地,但罗某拒绝退场,导致冯某不能进场,村民小组将罗某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2022年3月1日起,林地内未采伐的树木及其他作物全部归村民小组所有,同时判令罗某立即在林地内按照每亩幼树200株、柏家竹郁闭度不低于0.5的标准完成补种后将该林地退还村民小组,并从2022年3月2日起至实际退场之日止按每月1422元支付林地占用费。

  

  判决 支付逾期占用费

  

  庭审中,罗某同意退还林地并支付占用费,但认为林地内现有的林木是自己栽种的,村民小组应该给予相应补偿,同时占用费也最多按第一轮承包费的2倍为基数计算。同时,村民小组自愿放弃补种的诉请,村民小组和罗某均认可林地内现有的林木大部分因种植的树龄不足,不能办理采伐许可证。

  

  法院审理认为,《残次林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罗某作为林地的承包经营者,林地内现有的林木大部分是由于树龄不足而不能办理采伐许可证,系被告未合理规划、种植造成,此损失理应由被告自行负担。村民小组主张的林地占用费按第二轮承包价51.2万元计付占用费用至被告实际退还承包林地时止,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邛崃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残次林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从2022年3月2日起,林地内的林木及其他作物全部归村民小组所有,罗某从2022年3月2日起按每月1422元的标准向村民小组支付林地的逾期占用费,至林地实际移交时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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