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护生态 和谐共生促发展
11月24日,成都中院联合成都市检察院、邛崃法院、邛崃检察院、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活动,共放流鲤鱼15000尾,着力补充和恢复水生物资源群体,修复被被告人破坏的生态环境。
案情回顾
2020年,被告人范某购置了逆变器、电线抄网、电瓶等工具,在邛崃市南河河段附近进行电鱼。2021年2月3日3时28分,范某在上述地点利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15种,共计496条6115克,范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导致以上野生鱼全部死亡。后经邛崃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范某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计6457.44元。
2021年8月12日经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在邛崃南河葫芦湾河段增殖放流价值6457.44元鱼苗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执行当天,范某在成都中院、成都市检察院等单位的监督见证下,将15000尾鲤鱼放入邛崃市临邛街道葫芦湾附近河段,并就破坏生态环境违法侵权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法院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引导破坏者亲身实践,达到环境修复与教育罪犯并重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共保、共治、共享,筑牢生态屏障,确保人民群众在生态良好、碧水蓝天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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