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获偿32万元
8月13日,邛崃法院民一庭法官在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成功调解原告高某诉被告常某、成都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高某经人介绍到常某经营的地磅加工地点从事焊工工作,2020年11月9日,在常某成立新公司搬迁新址过程中受伤,经医院治疗后进行脾脏切除手术。高某猜测常某与成都某公司系合伙关系,多次向成都某公司主张权益未果,故向邛崃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高某不服裁决,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就高某入职经过、工资发放情况、常某与成都某公司的关系、是否接受成都某公司管理、高某受伤经过等重点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庭审,承办法官初步认定高某与成都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高某系自然人常某自行聘请的工人。承办法官考虑到高某的诉讼目的是为了认定工伤,结合高某受伤程度,8月13日,组织高某、常某与成都某公司三方,并邀请调解员一起在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经反复协商,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常某与成都某公司共同补偿高某32万元。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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